百科知识 > 法律知识 > / 正文
(2009年10月23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8年4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等7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畜禽屠宰管理,防止疫病传播,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畜禽屠宰和与畜禽屠宰有关的分割、冷藏、运输以及对上述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畜禽,是指人工饲养的猪、牛、羊、鸡、鸭、鹅等。
本条例所称畜禽产品,是指畜禽屠宰后未经加工的胴体、肉、脂、脏器、血液、骨、头、蹄、皮等。
第四条 本省实行畜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畜禽屠宰活动。但农村居民屠宰自己食用的畜禽,城镇居民屠宰自己食用的禽类除外。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强化畜禽屠宰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加大基础设施和设备投入,及时协调解决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引导、扶持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向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畜禽屠宰监督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畜禽屠宰管理机构,协助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受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委托,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民族事务、公安、财政、规划、住房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畜禽屠宰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做好本乡镇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加工、销售的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不得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畜禽产品。
第八条 鼓励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和畜禽产品经营者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法成立专业化行业组织,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
第二章 屠宰厂(场)设立、变更与撤销
第九条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由省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应当包括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数量、布局等内容。
设立(包括新建、迁建,下同)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应当符合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
第十条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选址,应当符合规划、建设、土地、环境保护、动物防疫、食品安全等方面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 设立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畜禽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三)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并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四)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消毒药品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六)有病害畜禽及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七)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1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修改
2021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修改【全文】 (2006年8月4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详情
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2021修正
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2021修正【全文】 (2007年8月29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详情
2021吉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全文
2021吉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全文 (2013年3月29日吉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详情
猜你喜欢
- 03-03 2021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修改
- 03-03 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2021修正
- 03-03 2021吉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03-03 青海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03-03 2021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03-03 202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最新
- 03-03 2021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条例全文
- 03-03 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2021最新
- 03-03 2021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03-03 2021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
- 04-11最新企业借款合同范本
- 04-11最新车库买卖合同范本
- 04-11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全文
- 04-11广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全文
- 04-112021年最新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及量刑
- 04-112021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司法解释及
- 04-11税务总局出手!今天起社保交由税务部
- 04-11签订空白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签了空
- 04-112021诈骗罪追回的赃款怎么处理?诈骗罪
- 04-11办公楼租赁纠纷该如何处理?办公楼租
- 04-11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全文
- 04-11医疗事故责任纠纷如何认定?2019遇到医
- 04-11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有哪些区别?合同
- 04-11最新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 04-11辽宁刑事案件律师收费多少?2019辽宁
- 04-11网上贷款纠纷如何处理?还不起怎么办
- 04-11打架报案后怎么处理?打架报案有时间
- 04-11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实施细
- 04-112021赌博罪处罚金一般是多少?最新赌博
- 04-11厦门经济特区公共法律服务条例2021最
- 04-112021年最新抢劫罪司法解释及刑法条文
- 04-11法院判债务人一般多久还钱?债务人无
- 04-112021离婚后孩子监护权怎么争取?离婚时
- 04-11最新汽车买卖合同范本
- 04-11最新房屋租赁合同范本(附交接清单
- 04-11女子做2000元的美容手术后进ICU 治疗费
- 04-112021年最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解
- 04-112019年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 04-112021年最新挪用特定款物罪司法解释及
- 04-11醉驾可以判缓刑吗?2020最新酒驾醉驾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