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 法律知识 > / 正文
(2015年10月29日西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5年11月27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8年2月8日西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经2018年5月31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0年10月30日西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并经2021年3月31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的《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大气污染防治坚持规划先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区域联动、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有计划地控制或者削减重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有效、分工明确的监管治理体系,并加强整体统筹协调。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区、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具体监督管理。市、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发布本辖区内的大气环境质量信息。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自然资源规划、城乡建设、城管、交通运输、住房保障房产、林草等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扬尘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财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和气象等主管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对本辖区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配合调查处理。
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当对工业园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第六条 本市实行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对本级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的内容。考核结果应当作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本市倡导文明、节约、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履行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工作。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展主要污染物来源解析研究,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实施协同控制;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普及工作,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大气污染治理。
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大气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大气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大气环境保护科学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八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重污染天气分级预警和响应机制。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不同的污染预警等级,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并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
第九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大气污染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明确政府有关部门的受理范围和职责。有关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表彰或者奖励。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2021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全文
2021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全文 (2015年9月24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详情
2021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最新
2021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最新【全文】 (2017年3月30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 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2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21修正【全文】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 详情
猜你喜欢
- 03-03 2021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03-03 2021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最新
- 03-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21修正
- 03-03 2021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
- 03-03 2021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全文
- 03-03 2021天津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条例全文
- 03-03 2021青海省禁毒条例全文
- 03-03 2021年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
- 03-03 2021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最新
- 03-03 2021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最新
- 04-11最新企业借款合同范本
- 04-11最新车库买卖合同范本
- 04-11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全文
- 04-11广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全文
- 04-112021年最新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及量刑
- 04-112021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司法解释及
- 04-11税务总局出手!今天起社保交由税务部
- 04-11签订空白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签了空
- 04-112021诈骗罪追回的赃款怎么处理?诈骗罪
- 04-11办公楼租赁纠纷该如何处理?办公楼租
- 04-11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全文
- 04-11医疗事故责任纠纷如何认定?2019遇到医
- 04-11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有哪些区别?合同
- 04-11最新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 04-11辽宁刑事案件律师收费多少?2019辽宁
- 04-11网上贷款纠纷如何处理?还不起怎么办
- 04-11打架报案后怎么处理?打架报案有时间
- 04-11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实施细
- 04-112021赌博罪处罚金一般是多少?最新赌博
- 04-11厦门经济特区公共法律服务条例2021最
- 04-11法院判债务人一般多久还钱?债务人无
- 04-11最新汽车买卖合同范本
- 04-112021年最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解
- 04-11最新房屋租赁合同范本(附交接清单
- 04-112021年最新挪用特定款物罪司法解释及
- 04-112019年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 04-112021年最新抢劫罪司法解释及刑法条文
- 04-11女子做2000元的美容手术后进ICU 治疗费
- 04-112021离婚后孩子监护权怎么争取?离婚时
- 04-11醉驾可以判缓刑吗?2020最新酒驾醉驾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