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 法律知识 > / 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行为,推进法治化市场建设,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
(四)个体工商户;
(五)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
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四条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制定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数据和系统建设规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市场主体登记工作的部门(以下称登记机关)应当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提高市场主体登记效率,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程度。
第七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与其他政府信息的共享和运用,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第二章 登记事项
第八条 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主体类型;
(三)经营范围;
(四)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五)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
(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除前款规定外,还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登记下列事项: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姓名及居所;
(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承担责任方式;
(四)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姓名、住所、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市场主体的下列事项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
(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
(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八)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市场主体只能登记一个名称,经登记的市场主体名称受法律保护。
市场主体名称由申请人依法自主申报。
第十一条 市场主体只能登记一个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电子商务平台内的自然人经营者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或者授权下级人民政府对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作出更加便利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具体规定。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实行认缴登记制,以人民币表示。
2021年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最新
2021年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最新【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维护网络... 详情
2021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司法解释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公 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 详情
2021年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
2021年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全文】 (2004年5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 详情
猜你喜欢
- 03-03 2021年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最新
- 03-03 2021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司法解释全文
- 03-03 2021年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
- 03-03 2021食品安全民事纠纷司法解释全文(一)
- 03-03 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劳动法规定辞退员工补
- 03-03 2021年买卖合同纠纷如何处理?买卖合同纠
- 03-03 2021年合同诈骗罪最新司法解释全文
- 03-03 2021年最新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全文
- 03-03 信用卡诈骗罪数额标准是多少?2021信用卡
- 03-03 伪造证明材料怎么处罚?2021年伪造证件罪
- 04-11最新企业借款合同范本
- 04-11最新车库买卖合同范本
- 04-11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全文
- 04-11广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全文
- 04-112021年最新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及量刑
- 04-112021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司法解释及
- 04-11税务总局出手!今天起社保交由税务部
- 04-11签订空白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签了空
- 04-112021诈骗罪追回的赃款怎么处理?诈骗罪
- 04-11办公楼租赁纠纷该如何处理?办公楼租
- 04-11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全文
- 04-11医疗事故责任纠纷如何认定?2019遇到医
- 04-11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有哪些区别?合同
- 04-11最新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 04-11辽宁刑事案件律师收费多少?2019辽宁
- 04-11网上贷款纠纷如何处理?还不起怎么办
- 04-11打架报案后怎么处理?打架报案有时间
- 04-11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实施细
- 04-112021赌博罪处罚金一般是多少?最新赌博
- 04-11厦门经济特区公共法律服务条例2021最
- 04-11最新汽车买卖合同范本
- 04-112021年最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解
- 04-11法院判债务人一般多久还钱?债务人无
- 04-112021年最新抢劫罪司法解释及刑法条文
- 04-112019年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 04-112021年最新挪用特定款物罪司法解释及
- 04-112021离婚后孩子监护权怎么争取?离婚时
- 04-11醉驾可以判缓刑吗?2020最新酒驾醉驾修
- 04-11女子做2000元的美容手术后进ICU 治疗费
- 04-11最新房屋租赁合同范本(附交接清单